云南水电站项目
湖南阿贝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顺河梯级电站目投资 战略合作协议 甲 方 :永 善 县 鸿 顺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
湖南阿贝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顺河梯级电站目投资
战略合作协议
甲 方 :永 善 县 鸿 顺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
乙 方 :湖 南 阿 贝 尔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
2 0 2 5 5 月 5 日
签订地点:湖北 · 武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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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建设及运营权合作协议
甲方(业主方/确权方):
公司名称 :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
地址 :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镇校园社区十四组十四号
法定代表人 : 万先鸿
乙方():
公司名称:湖南阿贝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地址: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街道高新区创业大道孵化大楼417室
法定代表人:汤奇龙
丙方(证实方):
公司名称:湖北谭炜博浩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
地址:巴东县野三关镇谭家村平安路2号一单元501
法定代表人:谭艳平
鉴于甲、乙、丙三方签订(水电站项目合作建设协议)条款依据《民 法典》等相关法规明确甲方作为业主方确权义务及乙方独家运营权。
1. 甲方为顺河梯级电站水电站项目原业主(以下简称“项目”)的合法权属 方,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顺河流域梯级电站,已取得相关审批文 件及权属证明(提供详细附件,以及原件)。
2. 乙方具备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能力,同意承接项目的后续建设及运营管 理 。
3.双方就项目权属移交、建设运营权授予等事宜达成一致,特订立本协议
第一条项目权属及移交
1. 权 属 确 认 :
-甲方承诺对项目拥有完整、无争议的所有权及开发权,并提供以下核 准 文 件 :
-项目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规划许可证、环评批复文件;
-与项目相关的政府批文、施工许可、权属证明(附件1)。
-若因权属问题导致项目停滞或损失,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已投入资金 及预期收益。
2.资料移交:
-甲方需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,向乙方移交项目全部资料(包括 但不限于之前的图纸、施工记录、债务清单等),移交清单见附件2。
第二条运营权授予
1.独家运营权:
-甲方授予乙方项目独家建设及运营权。
-运营期内,乙方全权负责项目经营管理,甲方不得干预或另行授权第
三 方 。
2.权属变更配合:
-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项目权属变更、审批手续续期、环保验收等事项 ,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
1. 甲方义务:
-确保项目权属清晰,无抵押、查封等权利限制;
-提供项目开发所需的法律文件及历史资料;
-协助乙方处理与地方政府、村民的协调工作。
2. 乙方义务:
-按期完成项目建设,确保符合国家环保及安全标准;
-承担项目运营期间的全部风险及债务;
第四条费用与补偿
1.权益转让费:
-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,甲方需双倍返还已收取费用。
2.分成条款(可选):
-双方可协商约定运营期内的净利润分成比例,具体见补充协议。
第五条违约责任
1.若甲方未按时移交资料或权属存在瑕疵,每逾期一日按权益转让费的 0.05%支付违约金,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。
2.若乙方未按期支付权益转让费,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0.03%支付违
约 金 。
第六条协议生效与终止

1.生效条件:双方签字盖章,且乙方开始进行公示后生效。
湖南阿贝尔企业管理有限公 合同编号:20251120505
2.终止条件:
-双方协商一致解除;
-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继续。
第七条争议解决
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,提交云南省昭通市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 日 期 : 2025.55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
日 期 :
附件清单
1.项目权属及审批文件
2. 资料移交清单
3.债务声明及历史合同 合同清单
1.主债权合同
2.质押合同
3. 分红协议
木 人 授 权 公 章 缩 为 5 3 0 6 0 0 2 0 4 5 5 8 3